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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发布时间:22年03月23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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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民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高瞻远瞩和系统谋划,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统计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重大意义

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是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实施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统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是把党的领导贯穿统计工作始终的重要实践。

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有力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要求“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统计监督通过开展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有效监督统计调查组织权、统计数据生产权、统计数据发布权等统计领域公权力运行情况。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对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是坚持自我革命、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坚持自我革命”概括为党百年奋斗的十条历史经验之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损害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严重背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败坏党风政风,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漠视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是消除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一顽瘴痼疾、为党的健康肌体排毒杀菌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内在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是准确监测评价经济运行状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主要宏观指标和先行指标监测,有助于准确评价经济总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及时反映和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与问题矛盾,有助于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把高质量发展的步子走得更稳更好更实。

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高统计数据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就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我国统计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各方面,拥有海量的统计数据。立足新发展阶段,大国治理对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高统计数据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也迫切需要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为治国理政提供更完整丰富的统计监督成果。

二、明确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总体要求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必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做到对统计数据质量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健全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体制机制,以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保障统计监督成果的客观公正。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必须锚定“国之大者”。统计监督要聚焦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拓展统计监测领域,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统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实现监测覆盖有广度、调查分析有深度、体察民情有温度。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大变局中有许多不确定性,敏锐发现并超前捕捉大变局中的隐患,数据分析是最有效的工具。要运用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和预警,提前发现排查隐藏在数据背后的重大风险隐患,查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必须实行纪法衔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强化统计监督职能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突出强调党员干部坚守统计底线的政治责任,坚决纠治统计领域公权力的错用和滥用。坚持统计监督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存量问题一查到底,对增量问题露头就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气魄和决心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必须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是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坚实保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拓展统计调查领域,丰富统计调查内容,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增强统计保障能力,加快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要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力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三、坚守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任务措施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督察压实责任、推动落实的保障作用。要在实现对各地区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健全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推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对市县统计督察,加强与省市县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协同配合。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并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有关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线索。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全面检查各地区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测评价量化评估、揭示风险的预警作用。监测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经济社会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情况,揭示问题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的优势,强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巩固拓展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推动各级地方政府严格履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维护统计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责。

更加有效发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实绩导向、精准考核的牵引作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重点评价各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情况,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不断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

更加有效发挥建立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机制的促进作用。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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