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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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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办公厅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3年以来,兵团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了覆盖全兵团的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平台体系,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助力了兵团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兵团党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大力推进平台交易“一张网”全覆盖,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水平,助力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服务行为

(一)统一组织管理。兵团、师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是兵团各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服务主体,依法开展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见证和服务管理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统一标准的专业服务平台。

(二)加强交易目录管理。兵团办公厅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围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任务、政策变化,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兵团实际定期进行调整。

(三)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土地二级市场、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集中采购、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林权、农村产权、特许经营权、碳排放、排污权等应当全部进入兵团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积极推进药品、图书及教辅资料等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交易机构交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以及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动交易服务标准化。兵团、师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全面提升窗口服务办事效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增强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不断优化交易活动的现场管理,形成统一规范的交易流程。推动交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打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五)强化平台公共服务定位。兵团、师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主体,要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定位,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确保达到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六)规范专家抽取行为。凡列入《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所需专家应当从兵团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七)统一交易信息发布平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是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指定网络发布媒体,所有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信息、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等均应通过其发布,也可以同步在有关媒体发布。

三、提升服务能力

(一)推动平台便民利企。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通过“一表申请”方式,一次性收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推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见面交易”、“远程异地评标”,不断提高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实现交易“零跑腿”。

(二)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兵团、师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持续完善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提高系统智能化水平,推进电子档案系统、手机APP移动办公等系统的常态化运用,为各类交易服务全流程电子化提供支撑。

(三)推动电子保函应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统一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投标、履约等保证金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电子保函在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领域的应用,为企业提供便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投标的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活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能。

(四)促进数字证书互认互通。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加强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跟进全国CA数字证书互联互通体系建设工作进度,持续推进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跨平台、跨行业、跨区域互认,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优质的服务,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五)深化交易大数据应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管理及应用,重要敏感数据不得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依托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定期统计交易数据,形成分析报告,深化交易大数据在监管和经济领域的作用,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六)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交易、服务、监管等子系统的功能。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营业执照、信用交易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

四、创新监管机制

(一)实施协同监管。按照加强领导、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形成监督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前审批,加强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协同执法,依托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公开;健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主动监测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妥善保留证据材料,及时转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二)强化信用联合监管。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利用,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推行电子智慧监管。依托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及时在线下达指令,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定期收集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意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切实督促任务落实。

(二)建立考核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兵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目标考核重要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促进兵团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三)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各级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凝聚共识,切实营造有利于深化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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