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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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19年05月30日
信息来源:兵团调查总队
编辑:兵团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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