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保障执法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单位联合自治区统计局、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共同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为期7个工作日),请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我们。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0991-2896149
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邮编:830002 电子邮件:zdzfjdc.bt@dcd.stats.gov.cn
传真电话:0991-2890472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或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参与和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