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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文章:提高政治站位 防惩统计造假 扎实推进兵团调查队统计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19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兵团调查总队 编辑:兵团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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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党组书记 总队长 于绪宝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正确方向。兵师两级调查队和各级调查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支持保障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担当时代使命,防惩统计造假,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确保统计调查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

       一、 强化认识,提升统计法治意识

      (一)正确认识法治建设的紧迫性

       顶层设计系统严密。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2016年至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就是要通过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级统计机构按照国家的统计规则办事,确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统计法律体系加速完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统计法实施情况检查作为首项执法检查监督工作,2019年将《统计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目前《统计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统计局先后制定34项规范性文件,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一起构成一整套系统完整、环环相扣的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是依法统计的新规范和依法治统的新遵循。

       (二)正确认识统计法治建设的艰巨性。

       从国家统计局近两年的执法检查和各地发现的问题看,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统计造假屡禁不止。《意见》《办法》印发以来,国家统计局直接立案调查和执法检查涉及29个省(区、市) ,执法检查单位6000多家,立案查处多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处分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千余名,在失信平台公示百余家严重失信企业。调查队系统也难以避免统计造假现象发生,全国及各省调查总队统计执法检查覆盖畜禽监测调查、工业品价格调查、劳动力调查、住户调查等各类调查。

       二、强化责任,提升统计法治保障

      (一)做到知责明责。兵团调查队系统要着力解决统计抗干扰能力不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难以保障、统计执纪执法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兵团调查队全体干部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全面梳理责任履行情况,对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情况开展自查,全面梳理第一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对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缺乏主动性,长期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要彻底整改。

      (二)坚持履职尽责。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是《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赋予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工作职责。兵团调查队系统只有善于执法,才能够真正达到惩治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权威的目的,从而实现“不出假数、真实可信”,为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和高质量统计服务体系提供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

      (三)敢于追责问责。要全面正确理解统计执法监督范围,清醒认识到统计执法监督是所有统计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责任理解的偏差都可能导致在防惩统计造假方面的责任履行不到位,要切实转变工作观念上的误解,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始终把依纪依法依规作为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底线。

       三、强化落实,提升统计法治效能

      (一)学法知法守法。全体人员都要将学习《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与贯彻中央《意见》《办法》紧密结合起来,对《读本》再学习、再提升、再落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用统计法律法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系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统计及财税等相关业务知识,修炼好内功,履行好岗位职责,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社会氛围。

      (二)健全责任体系。发挥垂管优势,做好压力传导,细化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压实对包括体制外人员在内的专业统计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完善调查流程规范和统计质量控制办法,树立从调查样本抽选、基础数据采集、到审核汇总上报、数据质量评估的全流程调查质量控制意识,夯实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构筑防惩统计造假的坚实基础。

      (三)注重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是统计政令,必须按期、如实记录,相应的台账要永久保存,汇总表要签字盖章备查。严格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执行标准,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证统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强化执法检查。要积极通过“双随机”抽查、直接核查案件等方式推进统计执法。要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问责制,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一经查实,都要严格按照《办法》严肃处理,使造假作假者知畏知止、收敛收手,使惩治统计违法行为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高压态势。要学会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切实担负起执法检查的主体责任。

      (五)加大普法宣传。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坚持日常普法和集中普法结合,切实提高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和统计职责,有针对性地宣传《读本》中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其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传统宣传基础上,拓展宣传渠道、内容,创新普法形式,努力营造支持统计、配合调查的良好统计调查生态。

      (六)夯实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推荐总队和师队中青年骨干力量参加国家和省级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壮大系统执法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骨干专题培训,发挥执法骨干主力军作用。利用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搭建演练平台,推动执法办案水平的整体提升。

      (七)加强聘用人员管理。各级统计机构要规范聘用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日常管理,既要充分发挥聘用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协助开展好各项工作,又要强化聘用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统计调查的各个环节都能规范操作,保证调查任务顺利完成,保证调查数据经得住考验。

       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依法统计 依法治统”作为提高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的根本保障,切实担负起维护统计法律权威的责任,切实担负防惩统计造假的责任,切实守护好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努力开创兵团调查队系统法治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