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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调查总队“五强化”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发布时间:18年05月11日 信息来源:兵团调查总队 编辑:兵团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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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调查总队

  根据兵团纪委和兵团党委组织部工作安排,近日,兵团调查总队集中开展了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出国(境)及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的专项清理活动,着力加强总队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动态管控。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兵团纪委、兵团党委组织部相关工作要求,今年起将科级以上干部全员纳入登记范围,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接,对总队登记备案人员信息重新登记造册,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做到应备尽备、动态管控。
  二是强化程序审批。印发《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队系统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审批程序,明确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每次只能申请一次有效签证。截至目前,总队没有发现领导干部违规办理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等问题。
  三是强化证件管理。认真开展证件自查清理和收缴,在领导干部自查和人事教育处(党建办公室)清查的基础上,报兵团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及时反馈漏报、错报情况。对总队科级以上干部出国(境)证件统一进行管理,实现了在职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的“零持有”。同时,对已收缴的证件实行集中保管、按需领用、按时收缴制度。
  四是强化纪律监督。领导干部申请出国(境)的,需说明出国(境)事由、所到国家(地区)、出国(境)时间、停留时间、费用来源等,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人事教育处(党建办公室)严格对因私出国(境)人员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对组织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予批准其出国(境)。
  五是强化报告制度。出国(境)结束后,由本人及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报告表》,报告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本人因私出国(境)的变化情况。每年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向人事教育处(党建办公室)报告个人、配偶和子女出国、往来港澳、台湾等情况,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出国(境)的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