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兵团统计局、兵团总队各处室: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新《统计法实施条例》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实施条例》,提升统计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完善统计体制,为依法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师实际,认真组织本单位参与竞赛活动。
(二)各单位可以结合这次竞赛,在本师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二、其他事宜
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答题卡汇总后,统一寄送至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再由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统一寄送至《中国统计》杂志社。
联 系 人:务孟忠
联系电话:0991-2890471
兵团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2017年11月27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新《统计法实施条例》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实施条例》,提升统计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完善统计体制,为依法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组织本次《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统计法规专栏查阅。
二、日程安排
本次活动的试题和竞赛须知在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http://home.stats.gov.cn/)上发布。竞赛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答案及获奖者、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将于2018年1月底公布。
三、组织方式
本次竞赛由《中国统计》杂志社承办。各省(区、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将本系统、本单位的答题卡汇总后,统一寄送至《中国统计》杂志社。
《中国统计》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甲6号,邮编:100073,联系人:申明九,联系电话:010-63376875。
四、竞赛规则
1. 答题者必须在答题卡(纸)上答题,网上下载或者复印答题卡均有效。答题者应用钢笔、圆珠笔或者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答案涂黑,复印答案者无效。
2. 答题卡上应当写明答题者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以备确认身份和取得联系使用。
3. 未完整答题的答题卡,将视为无效。每位答题者只允许提交一张答题卡,重复答题无效。
五、评奖办法
本次活动设优秀奖50名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竞赛将从所有符合参赛规则、答题正确的答题者中抽取获奖者,给予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优秀组织奖将根据各省级统计局、调查总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参与竞赛活动的情况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统计局、调查总队要按照竞赛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参与竞赛活动。
(二)各省级统计局、调查总队还可以结合这次竞赛,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