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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统计系统2017年统计执法证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8月09日 信息来源:兵团调查总队 编辑:兵团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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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调查总队

兵统发电[2017]33号

兵团各师(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总队各处(室):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7〕124号)和《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0号)要求,现将做好2017年兵团统计系统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人数
  (一)兵团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申请人数不超过15人;
  (二)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统计执法证申请人数不超过15人;
  (三)每个师(市)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申请人数不超过5人;
  (四)每个师调查队统计执法证申请人数不超过5人(必须是调查队人在编人员)。
  二、申请审核
  (一)各师(市)统计局、各师调查队首先要对本单位申办统计执法证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办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集体研究提出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的人员,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将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审核。
  (二)报送材料
  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1)统计执法证申请表;(2)干部任免表;(3)学历证书复印件;(4)关于学历、编制、职务、年度考核结果的证明材料;(5)关于法律知识、统计业务知识、执法能力水平的证明材料;(6)年度考核结果没有不称职等次;在统计工作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被处分的情形;没有因违反纪律受到严重处分并在处分期间等情形。上述(2)(3)(4)(6)应经本机构人事部门确认。
  (三)报送时间
  1.兵团统计局、队各业务处(室)于8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统计局法规教育普查处,在国家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中有人员的师于8月10日前将国家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中人员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法规教育普查处,兵团统计局将于8月10日前将兵团统计局、队人员、国家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审核。
  2.各师(市)统计局、各师调查队于8月10日前将本单位申办统计执法证人员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将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3.兵团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将对报送申办统计执法证人员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办人员,研究确定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名单,并将确定的人员及时反馈申请单位,同时将确定的人员名单于8月20日报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
  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证申办颁发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人:黄斌、闫茹
  0991-2896836   18999160523
  0991-2896151   18999161128

  附件:统计执法证申请表

                             兵团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