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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关于认真清理完善统计执法案件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8月07日 信息来源:兵团调查总队 编辑:兵团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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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调查总队

兵调字〔2017〕51号


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
  截至目前,除九师、十一师、十二师3个师级调查队没有结案案件外,其他十一个师级调查队都有结案案件。尤其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兵团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实现新突破,共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0件,已结案20件,罚款金额1.92万元,在14个师级调查队中有11个师级调查队在2016年度实现了案件查办工作零的突破。为进一步审查核实已查办统计执法案件,请相关各师在8月20日前抓紧时间进行自查,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认真清理,逐个核实,查遗补漏,确保案件、案卷真实准确。
  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20件案件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伪造案件情况。
  二、20件案件是否按要求逐个建立案卷。
  三、20件案件文书内容是否规范,有无漏项、漏签字情况。
  四、20件案件处理后的整改情况及社会效果(文字材料)。
  请将自查补充完善后的全部20个案件的卷宗(复印件,一定要与原件完全一致)于8月10日前报总队法规制度处,由总队进一步审核。总队审核后及时送还各师。
  联系人及电话:务孟忠
0991-2896836 18999161199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