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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关于开展规模以下企业样本核查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8月04日 信息来源:兵团调查总队 编辑:兵团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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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调查总队

兵调发电〔2017〕10号


国家统计局兵团第十师北屯调查队、第七师调查队:
  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非四上”单位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国统办普查字〔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调查工作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安排,将对兵团规模以下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开展样本核查和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核实规模以下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划分标准;其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主营业务活动、行业代码、详细地址、营业状态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等。
  (二)检查基层企业数据质量。包括调查制度方法的执行;统计调查规范化程序操作;数据上报和采集方式;控制调查数据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上报数据与实际数据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瞒报、虚报调查数据等情况。
  二、检查人员
  丁 诚 产业调查处处长
  赵 勇 产业调查处副调研员
  三、检查时间
  第十师:2017年8月7日至10日;
  第七师:2017年8月14日至16日。
  有关师调查队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此次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规模以下企业样本核查和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2017年8月3日

附件:

规模以下企业样本核查和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非四上”单位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国统办普查字〔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系统统计调查专业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流程》,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核实规模以下企业信息
  根据兵团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规模以下企业样本核查工作。通过现场核实企业相关情况,对基层调查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增强基层调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工作责任感,提高基层调查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基层调查工作操作过程规范、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逐步提高企业联网直报率,减少调查队代报。
  核实规模以下企业样本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划分标准;其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主营业务活动、行业代码、详细地址、营业状态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等。
  二、检查基层企业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队系统统计调查专业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流程》,明确任务布置、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加强对调查对象的管理,实现调查数据的可追溯、可复核。
  数据质量检查内容包括调查制度方法的执行;统计调查规范化程序操作;数据上报和采集方式;控制调查数据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上报数据与实际数据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瞒报、虚报调查数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