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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依法规范行使国家调查队统计调查权和数据管理权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7月27日 信息来源:兵团调查总队 编辑:兵团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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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调查总队

兵调字〔2017〕48号


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总队各处室:
  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依法规范行使国家调查队统计调查权和数据管理权的通知》(国统字〔2017〕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各单位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按照《通知》要求和国家统计局党组、兵团总队党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坚决抵制和杜绝“以权谋私、以数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第一责任人,要抓好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跟踪检查,推动兵团调查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队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三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严格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强化对数据评估认定权、数据发布权、统计执法裁量权等制度监管,严肃追责统计违法行为,保障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2017年7月26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
依法规范行使国家调查队统计调查权和
数据管理权的通知

国统字〔2017〕93号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纪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印发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负面清单”》,进一步强化国家调查队系统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依法规范行使统计调查权和数据管理权,坚决抵制和杜绝“以权谋私、以数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保密工作规定,尚未公开发布的数据,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对统计调查中获取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依法严格保密。确需对外提供有关数据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审批程序。
  二、对于基本统计数据等汇总资料,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按照“能发尽发”的原则,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得通过对外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进行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以数谋私。
  三、在开展统计调查、布置调查任务中,不得利用聘用调查人员、发放劳务费等工作之便谋取利益。
  四、国家调查队工作人员不得以违规兼职等方式获取薪酬、奖金、津贴、劳务费等额外利益。
  五、要把“以权谋私、以数谋私”作为开展巡视、巡察和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切实消除廉政风险和隐患。
  六、要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对“以权谋私、以数谋私”或以违规兼职等方式获取报酬或者利益的,依纪依规坚决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七、进一步强化统计服务意识,切实履行统计公共服务职责,积极推进部门间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共享。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国家统计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