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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总队“五项要求”部署《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17年06月27日 信息来源:兵团调查总队 编辑:兵团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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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调查总队

6月23日,兵团总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原汁原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宁吉喆局长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努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署名文章。总队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广泛交流,积极讨论。兵团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孙学光就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再动员、再部署,对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规范地方调查项目管理、严惩统计数据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高潮。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相结合,与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相结合,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在深化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在扩大宣传普及上下功夫,努力营造敬畏统计法、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兵、师调查队要以贯彻落实兵团总队“七五”统计普法规划中期目标为抓手,加大督查督导力度,扎实把《条例》学习好、普及好、贯彻落实好。

三是加大统计执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受理和认真梳理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惩处必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加大兵团总队2017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落实力度,推动师级调查队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常态化机制。规范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正确运用统计执法检查文书,提高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制定和完善各项统计法治制度。积极支持和配合新疆自治区统计局、兵团统计局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出台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制定、修订和完善兵团总队各项统计法规制度,建立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责任制及问责机制,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预统计记录制度。

五是规范管理地方调查项目。建立《兵团总队地方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管理地方调查项目,确保国家调查方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