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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关于组织参加第16期全国统计系统专业知识提高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6月12日 信息来源:兵团调查总队 编辑:兵团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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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调查总队

兵调办字〔2017〕15号


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
  按照国家统计局培训计划安排,定于2017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举办第16期全国统计系统专业知识提高培训班。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队系统拟选派人员参加此次培训,请你们按分配名额(请见附件2)认真做好学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统计专业工作三年及以上,具有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和经济学初级知识,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知识与技能,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统计系统内的统计业务骨干。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详见附件1(2017年全国统计系统专业知识提高培训班课程安排)。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为2周,6月30日-7月13日,6月29日报到。
  培训地点:成都市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龙泉校区。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请于6月15日18:00前,将报名表(请见附件2)以Email方式报送。
  (二)报名要求
  1. 由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统一负责组织报名,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2.本培训班不接受师市调查队领导参训。
  3.报名者应认真提供报名表(附件3)中信息,保证表中各项信息真实、完整,不缺项、漏项。
  4. 参训学员应身体健康,能认真听课,严格遵守培训班管理制度。不得无故旷课,不得在培训期间旅游探亲,培训结束后要及时返回。选派单位要对所有参训学员进行培训前教育,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关于对“11•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明确培训纪律,违反纪律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调查队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向兵团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请假报告。
  5.参训学员应提前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6.曾参加过此类培训班的学员不再重复选派。
  7.请参训学员准备2张2英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以便到校办理相关证件。
  8.有关具体报到事项由相关培训基地另行通知。
  报名联系方式: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 刘宸辰
  电话:0991-2896837,18999238119
  邮箱:1242265725@qq.com

  附件:1.全国统计系统专业知识提高班课程安排
     2.第16期提高班兵团调查队系统参培名额分配表
     3.第16期提高班兵团调查队系统参培人员报名表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