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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调查队系统PDA等数据处理设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4月22日 信息来源:兵团调查总队 编辑:兵团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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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调查总队

兵调办字〔2017〕10号


各师调查队,总队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兵团调查队系统PDA等手持数据处理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现将国家统计局财务司《关于加强调查队系统PDA等数据处理设备管理的通知》(财〔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关于加强调查队系统PDA等数据处理设备管理的通知

财〔2017〕13号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调查队系统PDA等手持数据处理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现就PDA等数据处理设备的管理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PDA等手持数据处理设备的确认计量
  调查队系统取得的用于现场采集电子数据的PDA等手持数据处理设备应统一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购入的PDA等数据处理设备,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等。无偿调入的PDA等数据处理设备,其成本按照调拨单上注明价值确定。
  二、PDA等数据处理设备的管理使用
  PDA等数据处理设备应建立登记领用和回收再利用制度,并由专人进行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目发归个人。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要根据本管理要求,制定本地区PDA及主要数据处理设备的具体管理规定及细则。
  三、PDA等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置
  PDA等数据处理设备应按照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置。



                                   国家统计局财务司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