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调办字〔2017〕10号
各师调查队,总队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兵团调查队系统PDA等手持数据处理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现将国家统计局财务司《关于加强调查队系统PDA等数据处理设备管理的通知》(财〔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关于加强调查队系统PDA等数据处理设备管理的通知
财〔2017〕13号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调查队系统PDA等手持数据处理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现就PDA等数据处理设备的管理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PDA等手持数据处理设备的确认计量
调查队系统取得的用于现场采集电子数据的PDA等手持数据处理设备应统一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购入的PDA等数据处理设备,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等。无偿调入的PDA等数据处理设备,其成本按照调拨单上注明价值确定。
二、PDA等数据处理设备的管理使用
PDA等数据处理设备应建立登记领用和回收再利用制度,并由专人进行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目发归个人。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要根据本管理要求,制定本地区PDA及主要数据处理设备的具体管理规定及细则。
三、PDA等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置
PDA等数据处理设备应按照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置。
国家统计局财务司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