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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开展规模以下企业样本核查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4月12日 信息来源:兵团调查总队 编辑:兵团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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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调查总队

兵调办字〔2017〕9号


国家统计局兵团第一师阿拉尔调查队、第十四师昆玉调查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非四上”单位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国统办普查字〔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调查工作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安排,将对兵团规模以下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开展样本核查和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4月17日至21日。
   二、检查内容
  (一)核实规模以下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划分标准;其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主营业务活动、行业代码、详细地址、营业状态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等。
  (二)检查基层企业数据质量。包括调查制度方法的执行;统计调查规范化程序操作;数据上报和采集方式;控制调查数据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上报数据与实际数据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瞒报、虚报调查数据等情况。
  三、检查人员
  丁 诚 产业调查处处长
  陈雪梅 产业调查处调研员
  各师调查队要高度重视样本核查和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确保此次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规模以下企业样本核查和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规模以下企业样本核查和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非四上”单位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国统办普查字〔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系统统计调查专业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流程》,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核实规模以下企业信息
  根据兵团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规模以下企业业样调查工作。各师调查队在每次调查前,必须对样本名单及时进行维护,逐一核实其营业状态,兵团调查总队将按照制度进行统一补充轮换。维护后的样本,要保证现场调查时上报率不小于95%。逐步提高企业联网直报率,减少调查队代报。
  加大对规模以下企业样本核查力度,通过现场业务指导检查,增强基层调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工作责任感,提高基层调查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基层调查工作操作过程规范、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核实规模以下企业样本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划分标准;其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主营业务活动、行业代码、详细地址、营业状态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等。
  二、检查基层企业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队系统统计调查专业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流程》,明确任务布置、样本抽选和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发布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加强对调查对象的管理,规范调查人员行为,实现调查数据的可追溯、可复核。抓好数据采集的规范合法,特别是在对原始数据纠错上要保证程序合法规范。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入基层一线,从严从实开展工作,坚决做到独立调查,独立上报。
  加强调查数据评估力度。严把数据审核处理关,重点加强报表逻辑性、数据关联性、起伏波动性以及同比与环比的审核,对异常情况要详细记录并进行核实,对更正情况要有记录。重点加强对源头数据质量的控制。健全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提高对调查对象的回访率;加强对数据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分析,将制度评估与质量抽查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各项指标数据质量。继续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
  数据质量检查内容包括调查制度方法的执行;统计调查规范化程序操作;数据上报和采集方式;控制调查数据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上报数据与实际数据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瞒报、虚报调查数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