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调查队:
按照兵团《关于做好2016年度争先进位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兵争先进位发电〔2017〕1号)的要求,现将兵团调查总队负责审核的分团场住户收入数据核定方法通知如下:
一、团场争先进位住户收入数据是各师团以住户调查记账数据为基本,以各师数据为衡量标准,参考团场经济发展、收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由各师进行科学评估,不能简单平均后分摊。由于各团场住户调查样本30户中,城镇10户,连队20户,对分城乡代表性不足,不能发布使用,团场争先进位活动的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只能使用团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二、团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方法。
由团场按照住户调查数据,分别计算汇总生成分城乡居民收入,以团场城镇化率加权后生成。
团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团场城镇化率+(1-团场城镇化率)*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各团场计算出团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后,上报至各师调查队,由各师调查队根据本师的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进行评估,分团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与师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匹配。
四、各师将评估后的分团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报兵团调查总队进行最终审定后,由兵团调查总队向争先进位活动办公室提供。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