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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12年08月23日 信息来源:统计局 编辑: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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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统计局

(第二号)

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兵团统计局
2008年3月31日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兵团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  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兵团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313953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增长19.1 %。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83.8%,比10年前减少13.3个百分点。全兵团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3132个。


表1 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数量(户)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313953

3132

按行业分 

农作物种植业 

272642

86.8

2388

76.3

林业

1773

0.6

49

1.5

 畜牧业

30909

9.9

112

3.6

渔业

582

0.2

20

0.6

     农林牧渔服务业

8047

2.6

563

18.0

   按地区分

     南疆垦区

118286

37.7

1097

35.0

     北疆垦区

195667

62.3

2035

65.0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兵团农业从业人员794091人,其中,男性占54.4%,女性占45.6%。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3.2%,21-30岁占13.4%,31-40岁占44.4%,41-50岁占27.4%,51岁以上占11.6%;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3.5%,小学占22.0 %,初中占52.8%,高中占13.6%,大专及以上占8.1%。

表2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及构成

 

全兵团

南疆垦区

北疆垦区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

794091

300106

493985493985

农业从业人员性别构成(%

   

54.4

54.1

54.6

   

45.6

45.9

45.4

农业从业人员年龄构成(%

   20岁以下

3.2

4.7

2.3

   21-30

13.4

15.9

11.8

   31-40

44.4

42.8

45.5

   41-50

27.4

26.3

28.0

   51岁以上

11.6

10.3

12.4

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构成(%

   文盲

3.5

3.4

3.6

   小学

22.0

27.2

18.9

   初中

52.8

50.1

54.4

   高中

13.6

11.0

15.2

   大专及以上

8.1

8.3

7.9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兵团共有农业技术人员15882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9210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933人、3596人和11353人。

 

表3 农业技术人员数量

 

全兵团

南疆垦区

北疆垦区

合计

15882

5475

10407

初级

11353

3891

7462

中级

3596

1406

2190

高级

933

178

755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全兵团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2006年末,全兵团大中型拖拉机20252台,比1996年末增长66.6%;小型拖拉机53315台,增长150.7%;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40724台,增长22.4%;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31211台,增长191.8%;联合收割机905台,下降41.4%。

表4 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台


 

全兵团

南疆垦区

北疆垦区

大中型拖拉机

20252

6480

13722

小型拖拉机

53315

14643

38672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40724

12392

28332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31211

9252

21959

联合收割机

905

173

732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92.9%,比1996年提高了11.8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41.1%,比1996年提高30.0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6% 和42.6%。由于种植结构的调整,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86.5%,比1996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27.7%,比1996年降低了23.0个百分点。

表5   农业机械使用情况

 

 

 

 

 

单位:%

 

全兵团

南疆垦区

北疆垦区

占耕地面积的比重:

  机耕面积

92.9

96.0

91.6

  机电灌溉面积

41.1

44.9

39.5

  喷灌面积

2.6

0.7

3.5

  滴灌渗灌面积

42.6

48.8

40.0

占播种面积的比重:

   机播面积

86.5

83.4

87.8

   机收面积

27.7

13.3

34.0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兵团温室面积609公顷(9138亩),大棚面积1034公顷(15509亩),中小棚面积846公顷(12697亩)。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1688公顷(25322亩),食用菌43公顷(650亩),水果84公顷(1265亩),园艺苗木68公顷(1023亩)。

表6    设施农业情况

 

 

 

 

 

单位:公顷/

 

全兵团

南疆垦区

北疆垦区

温室面积

609/9138

75/1130

534/8008

大棚面积

1034/15509

213/3192

821/12318

中小棚面积

846/12697

231/3461

616/9236

温室和大棚中主要作物种植面积

2346/35183

443/6640

1903/28543

        蔬菜

1688/25322

298/4477

1390/20845

        食用菌

43/650

4/57

40/593

        水果

84/1265

20/295

65/970

        园艺苗木

68/1023

7/107

61/916

注:
  1.南疆垦区和北疆垦区:兵团按地域范围划分为南疆垦区和北疆垦区,南疆垦区包括一师、二师、三师、十三师和十四师,北疆垦区包括四师、五师、六师、七师、八师、九师、十师和十二师。
  2.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 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兵团辖区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连队(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3.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包括兵团辖区内内全部农牧团场(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4.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农业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5.农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 (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 (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